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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武汉一月十一日电 (罗成 谢先国)湖北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告,乘客遭遇抢劫,将追究司机的民事责任,并对乘客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据湖北省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张广宏介绍,一段时间来,乘客在遭受犯罪分子暴力抢劫时,少数司机往往麻木不仁;在乘客进行自卫与斗争时,也不积极配合,使犯罪分子更为猖狂,严重地危害了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张广宏说,乘客一旦购票乘车,就与司机发生了契约关系,司机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当乘客生命财产遭受侵害时,司机保护乘客责无旁贷,否则,有关部门将追究其民事责任,吊扣执照,取消其营运资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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