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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营口消息:(特派营口记者安利)近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去年“7-12”营口特大交通肇事中死亡的家属经济赔偿予以兑现。据死者家属介绍,4名死者每人获经济赔偿约10万元左右。 据律师和死者家属介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孙镇南进行了宣判,但记者昨日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该院刑一庭庭长伍义介绍情况时,这位庭长说:“我们可以介绍情况,也可以不介绍情况。我们拒绝介绍情况。” 对这起轰动营口乃至全国的特大交通肇事案,营口中法已经对肇事者作出判决。对已经作出的判决,该院主管此案的庭长却拒绝向记者提供情况,不知这位庭长是何意图? 另据了解,孙镇南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8万元人民币(款已到位),营口市公安局赔偿人民币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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