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巨额公款 东莞两金融大盗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1月15日04:02 人民网
本报讯 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近年全市最大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林进财、陈国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林、陈二人有期徒刑8年、12年,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林进财、陈国强原为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出纳科金库管理员。1998年7月间,林、陈二犯认为投资炒股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经密谋,二人采取扣压会计凭证暂时不入帐的手段,从银行金库窃取现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亲属名义在东莞市证券公司开设4个帐户炒股。后二犯与他人合伙做建筑工程而被骗走12万元,又以48万元购买丰田小轿车一辆。二被告人因自觉无法填回这笔款项,遂密谋再从金库窃取巨额资金潜逃国外。同年8月间,二犯多次利用工作之便从金库内窃取现金人民币共750万元。后两人持一香港人帮助办理的两本泰国旅游护照潜逃泰国。出逃前,二犯将扣压的现金入库凭证销毁。另外,二犯还于1997年初合谋利用工作之便从银行金库窃取现金300万元存入其他银行赚取利息。
案件发生后,一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经过有关方面一年多的缜密调查,在泰国警方协助下,去年将二犯抓获并遣送回国受审。庭审中,二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吴冰 朱卫华)《人民日报.华南新闻》(2001年01月15日第四版)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