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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苟骅) 引人关注的深圳“芒果大王”谢炯新状告龙岗区国土分局一案(本报曾作报道)经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昨天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撤销龙岗区国土分局下达的NO.0000434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同时裁定龙岗区国土分局于去年4月24日对谢炯新果场内搭建的猪棚等临时建筑物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龙岗区国土分局赔偿给谢炯新人民币78135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将这起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列为“民告官”活教材,组织全市法官现场旁听了庭审过程。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原、被告均对拆除猪棚等建筑造成的损失程度争议很大,龙岗区法院曾委托龙岗资产评估公司对双方确认的损失进行评估,后因谢炯新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法院最后再次委托深圳市国潼联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估算强制拆除造成损失达人民币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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