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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划定烟花爆竹禁区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1月15日13:22 新闻晚报

  本报讯:新世纪的第一个春节即将来临,多姿多彩的烟花爆竹,将为节日营造出浓浓的喜庆祥和气氛。烟花爆竹又将成为广大市民的消费热点。本市有关部门日前划定禁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详见今日5版一、下列场所及其周边距离5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

  2,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3,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

  4,重要军事设施;

  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

  7,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下列路段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南京路、淮海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路(淮海路至北京路段);

  2,豫园商城地区、静安寺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人民广场地区以及浦东新区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和北面接黄浦江)、外高桥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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