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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五日电(记者朱大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颁布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和《 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来信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法院更好地接受各级人大机关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特别是一九九八年九月 ,高法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采取各种措施,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来 信,充分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使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相关工作法律化和规范化。 这两个《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设立与人大代表联络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 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要认真协助人大机关做好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对法院工作的评议活动,对于人大代表在视察、评议中提出 的问题和意见,要逐项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 《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的工作制度。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全局工作的合理化建 议要重点研究落实。 《决定》强调,要建立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大工作事项制度和走访人大代表制度,要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 大案件审理制度,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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