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运时 乘车误点能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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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17日15:00 扬子晚报
时下正值春运高峰期。尽管运输部门每年都全力以赴备战春运,但来自消协等部门的信息表明,这一时期也是交通投诉高发期,投诉热点除了超载、车票乱涨价等外,最多的就是车次晚点或擅自停运,使旅客增加了旅途劳顿和误事。一些市民近日致电本报询问:出现晚点、停驶等情况,旅客能否要求赔偿?
记者昨日就此对消协、物价、铁路、公路、民航、航运等多个部门和客运单位进行了采访,得到的回答是:我省尚没有具体的赔偿细则,但运输部门对此都有原则性的处理意见。问及因误点或停驶而造成旅客多支付的食宿费用能否给予补偿时,三部门均表示没有赔偿依据,但个别情况可“酌情处理”,如旅客确实没有带钱,本着助人为乐精神也应伸出援手。省消费者协会汤秘书长介绍,旅客购买车、船、飞机票后,实际上就是与运输单位签订了客运服务合同,就应当承担责任,但由于该合同比较原则、笼统,没有详细规定各种情况的违约责任,到底承担多少责任难以一概而论。据悉上海市出台了有关规定,明确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或客运站发生延误发车、擅自停驶等情况,应向旅客赔偿损失,并规定了具体赔偿标准,其做法值得我省借鉴。本报记者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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