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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月17日电 (记者崔砺金)日前,国内多家媒体竞相报道了一则消息:越王勾践剑“克隆”成功。孰料一剑挑起千层浪,围绕能否“克隆”等问题,各方人士“舌战”正酣。 珍藏勾践剑的湖北省博物馆馆长陈中行首先站出来发难。他说,未经允许随意复制国家一级文物越王勾践剑,是一种极不正常的违法行为,必须矫正视听,以避免引起混乱。 这位馆长认为,根据国家文物局1998年8月20日发布施行的《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文物复制是指依照文物的体量、形制、纹饰、质地等,基本采用原制作工艺复制与原文物相同的制品的活动。文物复制应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文物复制。一级文物的复制,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未经批准,国家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任何单位和部门,以及任何个人提供文物复制样品、模具和技术资料。 随即,陈中行发表了三点看法:迄今为止,作为国家一级保护文物越王勾践剑的惟一收藏单位,湖北省博物馆没有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复制越王勾践剑所需的样品、模具和技术资料,也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复制越王勾践剑;文物复制应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迄今为止,湖北省博物馆没有复制一柄越王勾践剑,原因是该剑太珍贵了,某些机构和组织未与湖北省博物馆进行任何沟通,就大规模“克隆”2000多柄越王勾践剑,进行牟利活动,是极不正常的,湖北省博物馆将对此高度关注,并将保留进一步交涉的权利。 此论一出,一些媒体旋即“火上浇油”。有的称,“克隆剑无异于一起特大假冒伪劣事件,涉嫌违法”;有的在采访了公安部门后称:“克隆剑属于管制刀具,应该在查处之列”云云。 负责发行克隆剑的杭州唐风收藏品发展中心主任李风坐不住了。他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称,“克隆”本身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克隆勾践剑的原意是力图再现两千多年前中华民族精美的铸造技术。当初提的是“仿制”,在北京和上海进行的两次鉴定会上,会标横幅和专家鉴定都写的是“仿制”。这次将克隆剑交给浙江博物馆收藏,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将“仿制”错改成“复制”。一字之误,竟然引来这么多谴责,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他说自己早已征询过国家文物局的意见,回复是“仿制文物,悉听尊便”。目前,他们已经将现有的宣传资料全部作废,重新再印,并通知购买者更换。 这件事在文物保护行业内外也引起不同反响。地处古越国的绍兴博物馆馆长陶宏完全支持克隆勾践剑。绍兴博物馆不仅收藏了“1993”号勾践剑,还花钱买了两把。陶宏认为,局限于学术研究的范围保护文物意义不大,文保事业需要适当炒作。中国收藏家协会会长史树青等专家认为,仿制勾践剑是一件国宝极品文物的“新生”,它“为文物走向市场开辟了一条新路”。一些企业家说,“仿制也好,复制也好,普通老百姓都知道不是真品,谁去抠这字眼?反正摆放在会客室里气派就成”。有的甚至认为,这件事本身折射出湖北省与沿海地区观念上的差异。为什么藏有原件的湖北省博物馆没有想到要“克隆”勾践剑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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