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省温岭市长周建国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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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18日10:07 浙江日报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周建国的上诉,维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处罚决定。
现年45岁的周建国原系温岭市市长。1998年5月至1999年3月间,周建国利用担任温岭市市长的职务之便,为温岭东海集团(即浙江东海集团)下属温岭现代实业有限公司兴办“金属钯”企业时,在税收、环保等方面予以牵头或协调,他先后4次收受浙江东海集团总经理王秀方人民币35万元。另查明,在此之前,周建国利用担任台州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部分企业提供资金等方面的帮助,先后收受台州市金球电器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总经理贿赂的人民币49.3万元、美元2000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计人民币84.3万元、美金2000元。被告人周建国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被告人周建国的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 徐栋 杨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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