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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四川网1月18日消息:1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国家公诉人诉,该区原物价局长常宝 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案后,当庭宣判:常宝全三罪并发判有期徒刑15年,同案张浩犯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1年半。 天府早报报道,常宝全,捕前系宜宾市翠屏区物价局局长兼区价调办公室主任。于2000年3月13日依法被 捕,张浩,个体经营者,翠屏区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9月28日向法院的起诉,指控被告人常宝全挪用公款130万元, 贪污公款1.2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4900元。被告人张浩挪用公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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