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永久居民的父母在港所生子女是否拥有居港权?香港入境处提请释法
本报讯 香港消息据来自香港保安局的消息透露,香港入境处处长已就一名3岁男童庄丰源的居港权诉讼问题,要求香港终审法院就《基本法》有关内地人士来港所生子女的居港权条文,向全国人大寻求解释。庄丰源的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他是母亲持双程证来港时所生下的。
庄丰源的母亲是在持双程证来港逗留期间诞下庄丰源,不过庄丰源的父亲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他的祖父有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
香港保安局发言人表示,由于案件即将由终审法院展开聆讯,保安局不会作出评论。不过,有消息称,入境处处长有责任向终审法院指出,有关诉讼可能有需要向人大寻求释法,但最终是由终审法院决定是否需要提请人大寻求解释。
案件原由
庄丰源案是指在1997年间,现时3岁男童庄丰源的父母持双程证来港,逗留期间诞下庄丰源,庄丰源的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由于案件的判决可能会引发一些内地孕妇来港产子,香港入境处暂时并未确认男童是否享有居港权,而其在港居住的祖父庄曜诚则代孙儿申请司法复核。而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先后判决庄丰源胜诉,享有居港权。由于该案涉及重大利益,香港入境处去年11月底,再获终审法院接受有关案件的上诉,排期在今年3月开审。(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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