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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出租汽车将在核准的区域内营运,对于违反该规定或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等违法行为,本市将加大打击力度直至拍卖非法营运车辆。昨天举行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3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对非法营运加大了打击力度,规定: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有关部门扣押车辆的操作: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可以将车辆扣押,并且出具扣押证明。扣押后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扣押的车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可以将扣押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拍卖。陈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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