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非法集资4亿元的主犯张万琦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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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18日18:05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1月18日电 (朱梅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常德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张万琦、周安民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元,同案被告人程新传、肖敏分别被判处有期处刑。至此,建国以来,常德市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尘埃落定。
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前“万琦公司”总经理张万琦、副总经理周安民与建设银行德山支行行长程新传互相勾结,伙同建设银行德山支行营业部负责人肖敏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桃花源建材物资公司”和“万琦公司”的名义,以高额利息和巨额中介费为诱饵,非法出具银行存单和资金拆借协议,虚构资金用途,采取以资养资、借新还旧、拆东补西的方法,先后向湖北、北京、天津等9省、市及省内的35家单位和7名个人非法集资4.337亿元。到案发时止,已返还出资单位到期本金1.66亿元,尚有2.67亿元本金无法返还。
案发后,司法机关扣押、查封、冻结了“万琦公司”总值为11598.63万元的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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