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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韩晖、通讯员黄平)昨日,省建设厅通报了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公布了经重新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广东信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等9家企业被黄牌“警告”,核定为暂定资质,广东地产公司、广东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等35家企业被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据悉,此次清理换证,是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新的资质等级标准进行的,新标准提高了房地产开发的市场准入“门槛”,通过资质年审制度对开发商实行优胜劣汰。重新核定后,省属共有资质企业134家,各市(广州、深圳市除外)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63家。 按新标准,今后凡申请入行,要求条件不能低于四级,而且只发给《暂定资质证书》,一年后考核过关,才能取得正式资格,期内无开发业绩的,将被拒绝“入门”。重信誉,对业主负责,在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制度是开发商通过资质年审的基本条件。据悉,此前广州市已有46家开发商被注销开发资质。 -新闻档案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按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存在下列三种行为之一的开发企业不予换发新资质等级证书 一、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二、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 三、持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存在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开发企业换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暂不批新开发项目) 一、未经批准预售商品房,或经营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短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未予妥善解决的。 二、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 三、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 五、已预售的建设项目停建半年以上,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购房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陈韩晖、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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