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得不低于1.5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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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19日13:54 云南日报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安置处获悉,今年我省将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经济补偿和自主择业等多种形式安置退役士兵。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则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补偿,服役期每多1年补偿金递增2000元。据悉,省民政厅安置处将综合退役士兵总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及经济效益、用工需求等具体情况后,下达安置计划。其中,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安置比例将控制在安置总数的1/10以内;非国有经济单位的安置比例不少于安置总数的1/10,对即将破产、倒闭的企业和特困企业不再安置退役士兵。
另外,今年将进一步推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保底安置”的办法,创办退役士兵的人才劳动力市场,优先安置伤病疾士兵、立功授奖人员、转业军官和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对于非个人原因未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军官,当地政府应分别自4月1日和8月1日起,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助费,直到安置就业。对不服从分配者,从不服从分配之月起停发生活补助费。对在小城镇自谋职业者,符合落户条件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王勇(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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