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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住宅楼不得商用”有新进展。广州市工商局经过反复研究,已拟定内部掌握执行的15条调整措施。 记者发现,15条调整措施对已经“住宅商用”的业户要求大大放宽了,工商部门只对两种情况不予工商登记:一是企业与个体工商业户拟设场所,如已被规划部门定性为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工商登记;二是利用住宅及宅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一律不许从事生产、加工、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其它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不得经营饮食及娱乐场所项目。 如此一来,广州市工商部门去年11月8日出台的《关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还要不要执行?现在去工商部门登记或年审与11月8日前有什么不同? 工商部门人士说,《通知》的精神仍在部分执行。凡新申请营业执照的企业严格按通知执行,对“住宅商用”已成事实的,如对周围环境危害不明显,允许通过年检。 据悉,《通知》经媒介披露后引起各界强烈反响,各工商分局也反映新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为此,市工商局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决定根据广州的具体情况,按照“三个有利于”方针及地区经济发展平衡的需要,对工商登记问题暂时作出以上调整。这些调整只是工商部门内部作为具体操作的参考指导,是一种过渡性政策,在没有正式文件出台之前暂时试行。 另据一位区工商局的负责人透露,自从试行调整措施以来,企业不来办年检登记或注册登记的现象已改观,来的企业八成以上可以高高兴兴离开。与11月8日之前不同的是,现在企业年检要求提供所需证件的原件,工商部门核对后把复印件存档,同时做好统计工作。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态说,登记工作朝着规范化发展的大方向不会改变,新办法将本着规范、便于操作、又有利于发展的大方向制定。至于住宅最终是不是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还是要听取规划部门的意见。 本报记者杨黎虹黄海云新快报记者张桂萍吴凡 附:调整措施的主要内容 ●企业与个体工商业户拟设场所,如已被规划部门定性为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工商登记; ●租用宾馆、写字楼的,要提供出租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租用市场的,要提供市场登记证和租赁合同; ●属镇一级产权的,要镇政府提供同意出租证明和租赁合同; ●属街道产权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出租证明和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 ●属政府机关产权的,由机关办公室出具同意出租证明及租赁合同; ●部队场地,由军以上营房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出租证明及租赁合同; ●学校场地,由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出租证明及租赁合同,但如利用学校围墙搭建的,一律不予工商登记; ●属铁路部门的同样要求; ●属大型企业自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由该单位出具同意出租证明及租赁合同; ●属部队干休所的,由干休所出具同意出租证明及租赁合同; ●属农村房屋,要提供宅基地证、村委会(或公司)同意出租证明以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租赁合同,工商登记只限一年; ●属住宅改作商用的,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合同; ●所有利用住宅及宅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一律不得从事生产、加工化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其它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不得经营饮食及娱乐场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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