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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女记者的原浙江兰溪市委书记:我为何掐死她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1月21日07:10 人民网

  被媒体广为炒作的“原兰溪市委书记孔哲涉嫌杀害《浙江青年报》女记者方筱萍”一案,其中有何内幕?2001年1月20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市委书记杀害女记者案真相

  被告陈述:我为什么会掐死她

  2001年1月20日上午9时,原浙江省环保局监测科技处处长孔哲涉嫌杀害《浙江青年报》女记者方筱萍一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被告人孔哲对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孔为何要杀害方一直是人们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些媒体称“情杀”,有的认为是有“其它复杂原因”。这次被告人在法庭上陈述犯罪的过程中,首次批露了真相。

  孔称:“小方夫妻俩委托我,方便的时候为小方在杭州找个工作。后来因为这一点导致了我们家庭矛盾。这件事我跟她提起过多次,那天也跟她丈夫说了,建议她调工作,也并不是逼得她无法生活。结果她不但不采纳,还责怪我说‘你们家里对我的工作也有妨碍了’。”

  “我就讲你这样是忘恩负义,不善解人意。”

  “你在兰溪工作有困难,我帮助你在杭州联系单位。你来了杭州之后,工作开展不起来,我帮你联系采访单位,提供采访线索,甚至你的采访内容有时都帮你策划策划。我的家里人对我帮助你有意见时,我还是尽力帮助你。现在我家里有矛盾了,为了缓解这个矛盾,你再找个工作又不是十分难的,我找你帮个忙,你都不愿意。”

  “我曾经和小方为此事前后谈了五次。最后一次连他丈夫都已接受了我的建议。但她听了却无动于衷。我就火起来了,抬手想打她的耳光,她两只手上来挡,一只手把我的衬衣扣子给抓掉了,另一只手又把我的眼镜给打下来了。那时我更火了,于是我手就掐过去了。”

  被告人多次辨称他只是想打她耳光,让她清醒清醒,从未想过要杀死她。在气头上,因一念之差掐了她的脖子,匆忙中下意识地将床头的红尼龙绳子勒了一下后,意识到不对,马上又松开。

  在庭审中,被告人每次陈述都说自己很后悔这一念之差做出的行为。并在法庭最后的陈述中后悔至极而失声痛哭。有愧于党和政府多年来的培养,对自己犯罪根源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过,希望法庭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律师:对被告从轻量刑

  被告孔哲的辩护人,浙江杭州星韵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胡祥甫和朱智慧,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量刑从轻,理由有四:一是法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案发后当天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被害人有过错。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被害人的过错是被告人的酌定从轻情节。三是主观恶性较小,事先并无预谋,是因一时失去理智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跟一般的杀人犯罪有区别。四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投案自首后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交待犯罪事实,并根据被告人的要求,其家属在调解未达成协议和民事诉讼未判决之前主动向法院预交了4万元。另外,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三大根源,提出不同看法。因被害人不采纳被告人调工作的建议而将其杀害,公诉人以此作为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辩护人认为不明确。同时向法院提出要求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公诉人对辩护人的从轻处罚的四点辩护意见没有不同看法,但对司法鉴定提出异议,认为没有必要。

  辩护人的理由是,被告人从兰溪调回杭州,心理上长期处于压抑状态。在行动上,处于封闭症状。因为这么长时间,被告人不愿与组织谈心和他人接触,以防止谈起兰溪的事,至今连下派前原单位都一次没有去过。这两方面的情况符合反应性精神病的相关特征。另外,已经法庭调查,被告人与被害人除了工作联系外,没有生活上的联系,到杭州后也没发生过激烈争吵。案发前建议其调离工作的谈话,也未激烈争吵、谩骂,更无其它激发犯罪行为的因素,实施这种犯罪行为很难用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来分析。

  孔妻哭诉:难道是我害了丈夫吗

  1月16日,眼圈漆黑的孔妻在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她拿出一叠报纸和杂志说:“一些报道中在说到不正当男女关系时,提到我多次到有关部门领导那里告状,我成了罪魁祸首。看了这些报道,兰溪和金华认识的人,老孔单位和我单位的人都在说我,所有的口径几乎如出一辙:天底下哪有这样的老婆,四处告自己丈夫与别的女人有关系。”

  她说:“我真不明白,写这些报道的人究竟是从哪里采访来的,又没来向我核实情况,至少总要搞清楚‘我有没有到有关部门领导那里去哭诉过’,等等。我至今从未出过门去找什么领导。我再没文化再没知识,总不至于四处告状向人说自己丈夫与别的女人有关系。这不但与我维护老孔名誉的初衷相违背,也更不利家庭矛盾的缓解。我们患难与共了23个春秋,我知道老孔能有目前的地位不容易。而且老孔一直对我很好,我也一直很信任他,难道我在这种情况下,会去做那样的傻事吗?一些报道却添油加醋,尽往花边新闻上写。”

  开庭前,她对记者说:“20日是否去旁听,我矛盾重重。我们这么长时间没见面了,总想去见个面,但这是一种什么场合啊!”话还没说完,魏某已泣不成声了。用纸巾擦了擦眼泪,又说:“谁想到自己会在这种场合和老孔见面。”

  1月20日庭审这一天,孔妻魏某还是在女儿的搀扶下到庭旁听。

  被害人丈夫:爱妻一生清白

  被害人丈夫余建伟,是兰溪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案发前一天辞职来到杭州。

  他们是在1994年11月结婚的。1998年,孔哲到兰溪担任市委书记,当年9月,带队赴九江抗洪救灾慰问,当时方筱萍是兰溪电视台的播音员,也随队赶赴九江。在九江,其采集、剪辑的一组系列报道,在兰溪电视台播出后引起极大反响。由此得到了市委书记的器重。此后凡是遇到重大新闻题材,孔哲总是亲自点将要方筱萍前去采访。与此同时,有关他们二人关系暖昧的传言也不胫而走。

  余建伟在接受一些媒体采访时,坚决否认此事。他凭着对妻子多年的了解和信任,认定是不可能有这种事的。

  10月19日,余建伟及其家人为方筱萍举行了追悼会。余建伟亲自为妻子写下挽联:一颦一笑刻骨铭心,一生清白无愧天地。追悼仪式后,余建伟将妻子的骨灰安葬在家乡兰溪,并在墓碑上刻着“一生清白,无愧天地”。针对一些媒体断言孔与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余建伟表示毫无根据,难以接受,作为一名律师,他将考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亡妻的名誉权。

  庭审中,作为此案附带民事赔偿的第一原告的余建伟和第二原告方母,多次陈述被害人是清白的,并提出了赔偿数额达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法庭当天未作判决。陈洪标(本报杭州1月20日电)

  《江南时报》(2001年01月21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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