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赣南毒猪油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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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21日14:31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月21日电 (记者沈虹冰 张敏)震惊全国、导致千余人中毒的赣南猪油中毒案,日前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烈群、林少坤犯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林烈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林少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5名被告因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两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5万元;7名被告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民币317万余元。
赣州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烈群(原深圳市深安贸易部经理)于1982年开始在深圳从香港进口工业猪油并运往内地销售。1999年,他以每吨1400港元的价格,从香港进口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的工业猪油冒充食用猪油,牟取暴利,以每吨7000余元的价格批发给定南县食油批发户何华平,其中部分是被包装桶上的有机锡污染的猪油。何华平又把猪油陆续批发给定南、龙南两县的个体食油经销商黄俊海、黄华香、吴赣池、罗伟华,由他们销售给定南、龙南两县群众,共造成1002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重度中毒57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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