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岭市司法局局长王海洲诬陷案今日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1月22日01:38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武雪梅) 轰动一时的王海洲诬告陷害案一审判处王海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铁岭市法院宣判9天后铁岭市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书,辽宁省检察院以量刑不当依法支持公诉。今天,辽宁省高级法院在铁岭法院公开开庭重审此案。这成为新世纪辽宁省高法刑事审判第一案,又是龙年审理的最后一案。
2000年11月21日,铁岭市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原铁岭市司法局局长王海洲犯伪造公文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依据有关法律,被告人王海洲伪造公文、印章的行为尚不属“情节严重”,其犯罪对社会已无危害,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因此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海洲伪造公文印章犯罪终止审理。一审法院同时认定王海洲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铁岭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王海洲伪造公文、印章犯罪属“情节严重”,没有过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铁岭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依法应该改判。原审被告人王海洲在庭审过程中,拒不供认诬告陷害犯罪事实,没有适用缓刑所必须具备的任何悔罪认罪表现。检察院认为其诬告陷害罪不应适用缓刑,应依法改判。庭审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激烈的辩论,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今天的审理。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