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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钢铁集团原董事长白尚显玩忽职守一审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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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22日01:43 辽沈晚报
本报讯 (特派本溪记者刘臣君) 1月20日上午10时,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对本钢原董事长、总经理白尚显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白尚显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于2000年12月14日向平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中指明:一、被告白尚显等人违反有关协议规定,在江苏省金坛物资实业总公司违约的情况下,对其销售钢材仍执行再优惠价,使本钢损失3084万元;二、白尚显于1997年处理金坛物资实业总公司提出的异议问题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本钢损失1.4亿元;三、1997年8月白尚显在明知是伪造合同的情况下,还为金坛公司陈建忠提供授权委托书,使本钢被骗4700余万元。平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白尚显等四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对于白尚显的辩护人提出的在对金坛公司提供再优惠价一事实中,“重复冲账与白尚显无关”的辩解,因符合事实并有法律依据,所以予以采纳。对白尚显作出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在与白尚显一案有关的本钢原清欠办主任徐恩泽,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加上原来的受贿罪,刑期共7年;本钢原销售处结算科副科长李广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本钢原供销处处长李峰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一审完结后,白尚显等四名被告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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