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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杨海鹰 吴伟庆)国务院有关部门日前发出禁用各类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后,记者昨日巡城发现,大多数商场已停售消费卡,但仍有个别商场暗地里继续销售。而对2月28日后所有消费卡一律作废的规定,有市民称有违卡上标明的有效期(一般是到今年年底),表示要向售卡商家索赔。 多数商家已停售 有的商家仍在卖 昨天,记者来到“新大新”东山广场服务台欲买购物券,工作人员表示“今天起已经停售了”。记者问原因,她称是“上面通知的,我也不知道”,并称该公司负责售卖消费卡的部门也给撤销了。“新大新”有关负责人称,虽然他们今年发售的消费卡的使用期限很多是到今年年底,但既然国务院规定了2月28日是“死限”,他们也只能照规执行,到期没用完也不能退钱。 在友谊商店,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和“新大新”差不多,该店也是从昨天起停售“电子消费卡”的。 记者随后来到北京路上的广州百货大厦。听说记者要买VIP卡,一名服务员说前天还看到进门处设有售卡点,但现在却不见了。记者又到服务台询问,后者指引记者上二楼。在二楼一间办公室里,十来个工作人员正一溜坐在办公桌后,等人来买卡。记者问消费卡可用多久,工作人员称“你就按报上报道的时间用啦”。记者又问时间太短怎用得完?对方称“抓紧时间用就是了”。 期限内突击使用 有市民表示不满 对于限期内使用消费卡的规定,市民反应各不相同。在广百,记者问一位已买了消费卡的市民,是否担心到期用不完?他说买这卡不是自己用,而是拿去送人的,“用消费卡送礼很方便,不像送钱那么惹眼,这样送礼一般对方都会接受。到二月底前这段时间其实也够了,买几件大东西不就行了?” 在“新大新”东山广场,当听记者说国务院已下令禁用消费卡时,一位刚用VIP消费卡购完物的妇女很惊讶地表示:“那我要赶紧把家里那几千块钱都用掉!” 但也有市民对此表示不满。在“新大新”东山广场的顾客接待室,市民陈先生向工作人员诉苦说,他昨天刚买了1000元的消费卡准备送给亲戚和孩子的老师,但今天才在报上看到代币券只能用到2月底,这样他就送不出手了。当得知不能退卡时,陈先生抱怨说,这很不公平,因为作为一种契约关系,他买的卡上标明是“2001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新大新”的行为应该是“单方面毁约”,作为消费者他应该得到赔偿。 新闻背景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对已经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卡,限期在今年2月28日前由出售和购买单位妥善处理,过期一律作废;对于违规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一律废止;在规定期限后仍违规发放使用者,一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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