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成都对县处级领导提出廉政具体要求:禁收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1月22日11:00 华西网
本报讯 (记者 李海燕) 昨日召开的“中共成都市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该市今年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会议提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会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各地各部门对领导干部持有各种俱乐部会员证,要进行一次登记清理,违反规定的应主动进行纠正。领导干部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赞助或邀请出访。(华西都市报)
【相关论坛】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