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正局级领导贪污受贿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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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23日03:09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武雪梅) 昨日,从省高法获悉,沈阳一正局级领导因贪污受贿落马。原沈阳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兼党组书记张树棠终审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法院认定张树棠在担任沈阳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将本单位批给其本人的购房款4万元转入局所属职工房产联社,同时又将存放在局所属进出口公司的领导出国费用节余款7万余元也转入这里。用一张假购房发票在房产联社核销,将钱款据为己有。1996年12月张树棠将其在担任沈阳起重运输机械厂厂长期间工业管理局为其分配的三居室住房,以20万元的价格卖出并留下卖房款。张树棠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搬入新居需要空调为名,索要购买空调钱1万余元。张因此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14年和2年,决定执行15年。
张树棠向省高法提出上诉。省高法终审认定:原审判决的两项罪名成立。但张树棠上诉提出的20万元卖房款有出入这一点,省高法认为是发生在我国房改期间,卖的是分给自己的有使用权的住房,又由于全部赃款已经追回,调整其刑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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