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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着力实施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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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31日15:55 河北日报
本报讯 (倪清辰 周远) 前不久,原告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向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长期拖欠货款的被告江苏省张家港某电子公司和某工学院,实行财产保全。长安区法院审查后立即到张家港市查封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2万元,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审结和执行。
近年来,法院判决执行难在不少地方成为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为此,去年以来,长安区法院抽调人员组成财产保全小组,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文书制作及送达程序的培训,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车辆、房产、货物、生产资料和非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在对外地企业实施保全时,原告往往不能提供被告账号和财产状况,他们就千方百计争取工商、银行、公安、房产等单位的配合,实施财产保全;对于拒不配合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据统计,去年以来,长安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达99件,保全标的额3800余万元,为案件的成功调解、协商解决以及判决后顺利执行创造了条件,有效防止了“法律白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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