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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部约束执法者权力的地方性法规———《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从此,昆明市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行政、司法行为都必须在《条例》规定范围内进行,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检察和被授权的一切执法部门的监督也有法可依了。 经昆明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是以法规的形式对昆明市自1996年以来建立和推行的“部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赔偿制”的进一步完善。该条例通过确定执法者主体资格、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加强执法保障与监督等一系列条款,把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责任、义务明明白白地公诸于众,把整个执法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李竞立(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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