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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召开听证会,提出考虑市民承受能力,解决目前医疗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与全省标准相符等三原则 本报讯记者庄芳市物价局召开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听取人大、政协、消委会、医院等有关部门单位代表及居民代表对医疗收费调整方案的意见。 市物价局局长薛竹介绍了此次召开调价听证会的背景。我市现行的医疗标准是1996年出台的,与目前我市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相适应,不能客观地反映医疗服务成本,使医疗服务收费结果不合理,医疗技术性劳务收费偏低,制约了医院的发展,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省里已于一年前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了调整,我市之所以拖延至今,是为了对医疗成本进行更为科学的测算。他还强调此次调价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要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解决目前医疗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市调整的标准不能与省里制订的标准有太大距离。 市卫生局有关领导介绍说,对现行医疗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有三个目的。一是规范医疗收费标准和项目。现行收费项目较为混乱,除基本标准外,还有一次性材料另收、加班加急费、手术麻醉设备使用费等收费,不利于医疗机构的明码标价工作;二是为了完善医疗机构合理补偿机制;三是改变市直医院亏损额越来越大的困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的医疗收费项目共计2829个,包括挂号、诊察、会诊、护理、抢救、一般检查治疗、特殊检查、检验、病理、放射、同位素、中医、口腔、手术、麻醉等共18类。其中调高项目1462项,调低项目187项,不变项目1180项。调高项目中调整幅度较大的主要是手术费,如阑尾切除术(普外中手术)拟从原来的100元调高到900元。调低项目主要包括全套生化、CT等,如CT平扫费拟从现行的350元降低到200元。 市总工会的郑高厦先生希望在调高医疗收费标准的同时,医疗单位能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另外,应考虑对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出台一些保护和减免的措施。来自农工党厦门委员会的参会代表提出,对医疗收费标准稍作调整是必要的,但调价幅度不能太高,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还有参会者指出,调价后,医院应制定更为严格的医疗服务规范,提高有效医疗服务,减少无效医疗服务;医院应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切实提高技术水平高、医德好的医务人员的收入,拉开分配档次,避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 来自眼科医院的参会者提出,拟出台的医疗收费项目涵盖面还不够,如一些应用新仪器、新技术的项目就没有包括。还有人提到“点名费”问题。他认为,著名专家和普通医生的手术质量有很大差别,许多患者宁愿托人送红包,也要找专家开刀。与其遮遮掩掩,不如明确出台要专家动手术的“点名费”,使这种收费由暗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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