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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蔡燕) 南京火车站在学生出站时硬性收回他们手中的车票,这种习以为常的做法却遭到“顶真”的消费者和有关人士的质疑。 南京大学社会科学系的李同学昨日向记者反映,他春节期间凭借学生证花了半价买了张1345次列车车票从徐州返宁。在南京站出站口检票时,检票员不由分说将他的火车票收了回去。李同学说自己很是不解,自己花钱买的车票为何不能自己留着,火车站凭什么收回?记者随即与南京火车站取得了联系,该站营销科的一位女同志告诉记者,车站对于学生票等不报销的票据一直都是收回的,她说这是铁道部的规定,很多年来一直都这样做。火车票是作为乘客和铁路方的合同,当全程结束了,合同也就终止了,铁路方面就需把这种“合同的文本”即火车票收回去。她说如果有的学生也需报销,可当面向工作人员声明,即可把票退还。 记者又采访了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南京市消协投诉部的俞先生听到记者的反映后立即与南京铁路监察室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该监察室明确表示,铁路部门并没有关于要收回火车票的相关文件,监察室认为这种收票的行为是不应该的,江苏省消协的有关人士则认为,消费者花钱买了火车票,车票就应属于自己,而不管其是否报销,这与火车站则无任何关系,哪怕乘客只是留作纪念,这也是其正当的权益,南京火车站收回的火车票应该退还给消费者。 江苏长城律师事物所的陈仪律师说,学生车票和正常的客票性质是一样的,在乘车过程中作为一种乘车的凭证及与铁路部门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而在乘车结束后可作为一种索赔的依据。火车票不论其在事前还是在事后都是不允许收回的,而且相关部门也没有这种规定,他认为车站无论以什么借口收回火车票的行为都是不对的。 《江南时报》(2001年02月0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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