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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 旭 早在1998年12月,代币购物券便被明令禁止,但两年多过去,这种小小的卡片却没有销声匿迹。 于是有关部门旧话重提再亮“红牌”。 禁令之下,商场的反应耐人寻味:他们敦促消费者在本月底前用完自己手中的代币购物券。消费者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的购物券,现在,只能抓紧时间突击消费。 禁令之下,着急的不应该只是消费者,商场应该负起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因为,当商场卖出购物券时,他们没有理由不知道或者淡忘了这早已被明令禁止。 而去年5月1日实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村币等都是违法行为。”对于商场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在对购物券亮出“红牌”的同时,该不该对此有个明确的说法? 最直接地说,商场应该为他们卖出的购物券负责——他们违规“违法”,不应该只让消费者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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