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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珠海市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1亿多元纠纷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最近达成庭前和解协议。近日,省高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1997年10月,新建业公司与珠海市横琴管委会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负责投资并完成连接珠海到澳门的珠澳大桥珠海路段工程。其后,新建业公司与横琴管委会、珠海市珠澳大桥筹建办公室签订一系列协议,但在工程竣工并通验收结算工程款时,新建业公司与珠海市政府发生纠纷。去年7月,新建业公司向省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1·06亿元。省高院受理后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经当事人申请,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张弘)(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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