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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业公司与珠海政府达成协议 亿元欠款纠纷庭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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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02日14:06 南方网
本报讯 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珠海市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1亿多元纠纷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最近达成庭前和解协议。近日,省高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1997年10月,新建业公司与珠海市横琴管委会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负责投资并完成连接珠海到澳门的珠澳大桥珠海路段工程。其后,新建业公司与横琴管委会、珠海市珠澳大桥筹建办公室签订一系列协议,约定将珠澳大桥珠海段及横琴口岸联检楼工程的施工由珠海市政府用土地抵顶工程款的方式由新建业公司总承包。以上两项工程先后竣工并通过验收,但在结算工程款时,新建业公司与珠海市政府发生纠纷。去年7月,新建业公司向省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1·06亿元。省高院受理后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经当事人申请,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珠海市政府已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在1月1日前划付了1000万元给新建业公司,双方也开始了新项目的合作。今年1月2日,新建业公司提出撤诉申诉,省高院于1月8日裁定准许撤诉。 (张弘)(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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