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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实行新用血制度 不献血者要交互助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02日15:2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南京市昨天实施新的献血办法,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
这一新的用血制度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人临床用血时,其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3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临床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提供。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临床用血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献血的,应当向血液管理机构交纳相当于临床用血所需费用的用血互助保证金,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免交用血互助保证金。单位或者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献血计划的,其所属公民临床用血时,可免交用血互助保证金,但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拒绝参加单位组织献血者除外。该制度还实行社会援助用血,未满18周岁和超过55周岁的人,社会救济、优抚对象等需用血的公民可免交用血互助保证金。凡交纳保证金的个人或单位,一年内在南京无偿献血或组织职工互助献血的,10天内返还用血保证金。(王宁武龚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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