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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2月2日电(记者黄庭钧 季进成)城镇最低收入职工家庭在今天的上海只是少数,但上海的住房住房制度改革还是没有忘记他们的住房问题。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房地局获悉,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廉租住房制度试点,到年底初步建立起符合上海市情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框架,让困难家庭的住房逐步得到改善。 据上海市房地局局长蔡育天介绍,作为一项新的尝试,廉租住房制度不同于以往的公房分配和管理,机制上将有很大创新,尤其在廉租住房的“配租”设计上。据蔡育天介绍,配租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租金补贴。就是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以一定的租金补贴,目前确定的标准是以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为暂定解决标准,其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租金补贴。在实际操作中,由各区廉租办与补贴对象签订租金配租协议,补贴对象可以直接到市场上去租赁房屋,区廉租办也可以推荐部分合适房源,介绍给补贴对象选择租赁。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政府发给补贴对象的住房补贴都直接付给出租人。二是实物配租。即政府以低廉的租金(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家庭月均收入的5%收取),向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按人均居住7平方米进行实物配租,并实行轮候。也就是由各区廉租办寻找合适房源,收购或承租后再直接配租给轮候对象。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根据自愿原则,也可选择租金补贴的办法。 据蔡育天介绍,为体现“三公”原则和防止徇私舞弊,所有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在经过受理初审后,其基本情况都将在其所居住的小区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为此,上海市初步确定对廉租住房的对象实行“双困”标准,即:(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海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80元以下,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连续6个月以上;(二)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暂定为5平方米以下。他说,实行这样的“双困”标准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上海市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目前已基本解决了,新产生的4平方米以下困难户将为数不多;其次,试点起步阶段主要着力于建立运作机制,因此标准先定低点,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逐步提高。 据悉,上海的廉租住房工作经过在全市具有代表性的长宁、闸北两区试点探索后,目前已经取得初步进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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