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王晋堂委员认为应该有个“学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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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04日08:5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记者杨晓光报道 “办学校,现在有《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可偏偏缺一个《学校法》,应该赶紧给教学的主体———学校制定一部《学校法》”。
王晋堂委员年年上会都交好几个提案。今年他最想提的就是呼吁制定《学校法》。
“办一个24个班的学校,该有多大场地,多少个实验室,多少教师,教师应该达到什么要求,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什么水平,学校资金来源应该如何解决等,现在没有法律的规定,目前都是校长们‘各庄有各庄的高招儿’”。
王委员认为,制定一部《学校法》可以约束政府合理分配教育投资,给办学校的人搭起一个教育的平台;让校长、老师、学生们在“合格的学校”这个起点上流动、竞争。而现在的情况却是示范校都快赶上楼堂馆所了,而有些较缺钱的基础薄弱校的物理实验室还用鞋盒子当文件筐。制定《学校法》的另一个好处是从法律上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责任。哪些事情该学校管、哪些事情不该学校管,让校长依法办学。比如学生课间在操场踢球,摔倒致伤,该不该由学校赔偿?赔偿的比例是多少?现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学校法》,校长心里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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