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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聂世超 新婚不久的25岁的黄建英坐在我面前,满面红润,充满朝气。和以前痴迷“法轮功”时的她相比,真是判若两人。 黄建英原在平顶山某大型企业工作,1998年春节她接触了“法轮功”。“7个月前,我还是一个‘法轮功’痴迷者。为了‘护法’,我两度进京,非法聚集,两度被遣送回平顶山。进了劳教所还旁若无人地练功、背经……” “是什么促使你转变的呢?”记者询问。“是政府‘团结、教育、挽救’‘法轮功’练习者的政策,是工作人员的耐心、爱心和诚心。”黄建英激动地说,“在省女子劳教所,干警们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我们,和我们谈心、交心。有一个练习者绝食多天不吃不喝,所里花几千元为他打点滴。和他们的爱心、善良相比,‘法轮功’练习者的表现却凶狠而失常:有绝食的,有撞墙的,有跳楼的,有六亲不认的……强烈的对比,使我开始反思,我不得不承认,我受骗了,我上当了。我决心重新做一个有朝气,有活力,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 黄建英谈起她转变后的经历,带着感情。她开始协助劳教所做“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工作,对重感情的人,黄建英采用“情感法”,以善换善;对理性较强的人,她采用“矛盾法”,即以其之矛攻其之盾。对特别偏激的人,采用“迂回法”,等冷却后再谈。效果非常好。 “情感法”第一个显效的是黄建英的母亲。去年6月,黄建英的母亲也因痴迷“法轮功”被送到省女子劳教所。黄建英动情地和母亲谈了两个小时,母亲彻底醒悟了。以后又频频在多人身上显效。“矛盾法”使平顶山市得“功”最早的辅导站的副站长柴某也转化了。从去年8月开始,黄建英受省司法厅和平顶山市劳教所的委托,先后到洛阳市劳教所、新乡第五女子监狱、平顶山市劳教所去帮教“法轮功”练习者,使不少人当时就转化了。 “回头是岸,”黄建英说,“这次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再清楚不过地表明‘法轮功’是邪教,是‘害人功’,该收场了!至今痴迷不悟的人,回头吧!千万不要再当‘法轮功’的牺牲品。”《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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