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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2月5日电 (沈虹冰 姚晨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去年12月31日发生在南昌的入室抢劫、绑架人质、杀害民警的恶性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杀害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潘堃的犯罪团伙6名成员处以死刑的判决,6人今天上午被执行枪决。 去年12月31日凌晨2时许,南昌市无业人员魏金泉、胡成、李公民、胡惠侠分别携带自制手枪、五连发猎枪,尖刀、千斤顶、面罩等作案工具,窜至南昌市民德路一住宅楼,用千斤顶顶开防盗窗钢筋,进入受害人艾某家中。魏金泉、李公民、胡惠侠、胡成进入屋内,用枪支和尖刀威逼被害人艾某夫妇及其两个儿子交出钱财。四人先后共在屋内搜得钱物折合人民币2万多元。为勒索更多钱财,四人遂挟持艾某及其13岁的儿子为人质,驾乘被害人的轿车离开现场。同日上午,四人数次威逼艾某打电话给其妻和同事勒索人民币6万元,并约定在南昌县翠林高尔夫球场门口交钱赎人。当天中午12时20分左右,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长潘堃带领四名民警也赶到预定地点。为解救人质,潘堃率先冲下车将艾某推倒在地,准备拉开车门。魏金泉见状即扣动扳机朝潘堃开枪,子弹击中潘堃头部,潘堃当场身亡。随后公安干警当场将魏金泉、胡成抓获,并缴获作案用枪支、刀具及赃款赃物。李公民、胡惠侠趁机逃脱,后于2000年元月1日、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调查,从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李公民、魏金泉、胡惠侠、胡成、胡刚及薛威犯罪团伙采取同样手段,多次在南昌市实施蒙面入室抢劫,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8万多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金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公民、胡成、胡惠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非法私藏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薛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人还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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