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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到,安阳县农民许振付到辛店信用社取款时,被告知数日前已被取走,满头雾水的许振付在律师的帮助下,将柏庄信用社(辛店信用社系柏庄信用社的一个网点)告上了法庭。 正在许振付等待开庭的时候,又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9月2日,许振付和许利伟被叫到安阳县公安局经侦队接受询问。原来,经侦大队接到柏庄信用社报案:要求就水金玲是否偷取客户资金一事,对水金玲立案侦查。经侦队于8月19日受理此案,并本着对双方和法律负责的态度将许利伟以前填写的取款凭条,与此次发生纠纷的取款凭条一起,送到安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进行笔迹鉴定。 8月24日,安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对两张取款凭条的笔迹鉴定结论为:两张取款凭条上的字迹是同一人所写,不是水金玲所写。经侦队让许振付父子来,主要是向他们通报鉴定结果。听了鉴定结果,许振付表示不服,要求公安部门重新鉴定。 9月11日,法庭按时开庭。被告方律师辩称:原告之子许利伟持该存折支取21000元,并出示了安阳县经侦队对许利伟代父取款凭条的鉴定证书。在出示了物证之后,对方又有安阳县柏庄镇华村店农民宋志红、安阳县三十里铺农民娄海新出庭作证,二人同时指证:7月24日下午亲眼所见是许利伟取款,并清楚地记得水金玲给许利伟的钱有佰元面值100张,50元面值220张,总值21000元!证人如此“有理有据”,使毫无心理防备的许振付惊得目瞪口呆。 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宋志红才承认是水金玲丈夫,娄海新承认是宋志红的同学。 既然对方证明许利伟当天取了钱,这就需要证明许利伟当天究竟去了哪里。在律师的提醒下,事发当天在洪河屯黄庄村黄文平的针织厂上班的许利伟才回过神来,他冲出法庭骑上摩托车向洪河屯飞奔而去。但来回十几里,当他把黄文平领到法庭时,法庭上早已人去屋空。 (未完待续)(本报记者张志立实习生董丽)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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