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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收养孩子6岁能上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07日15:10 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青)出生4天就成弃婴,好心的朱先生拾养7年后却不能上户口。《霜霜怎样才能上学读书?》见报后,众多读者关心小霜霜的上学问题。昨日,记者就小霜霜的户口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的负责人说,朱先生自己已有孩子,按我国《收养法》,有子女不能收养。但按第五次人口普查时重庆的有关政策,6岁以上的孩子是可以上户口的。

  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人士说,按2000年渝公户22号文件有关规定:“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出台后,因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收养的儿童已满6周岁的子女,户口登记机关认真调查核实后,可按公安规(1980)公发(治102)号文件视为长期无户口人员,报经分、县局批准后,予以入户。”按此规定,小霜霜是可以上户的。如果有困难,请朱先生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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