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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扬)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日前公布了4月1日起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的首批处方药名单。先锋四号、利福平、四环素等位列其中。 国家药监局规定,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和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以及抗生素类的处方药,自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申请;已取得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内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在本期合同期限内可继续发布,但最终时限不得超过今年4月1日。 抗生素类的处方药具体品种包括:抗感染药物:1、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如头霉素类、碳青霉烯类、单环β-内酰胺类、氧头孢烯类和β-内酰胺酶抑制剂。2、氨基糖苷类。3、四环素类。4、氯霉素类。5、大环内酯类。6、林可霉素类。7、其他抗生素类:如盐酸万古霉素、盐酸去甲万古霉素、杆菌肽、磷霉素等。抗结核药:如利福平、利福定、硫酸卷曲霉素等和抗真菌药:如两性霉素B、制霉菌素等也在名单之中。 北京市药监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处方药的名称是药品的通用名称,不管什么样的商品名称,只要是这一类通用名称的药品都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了,像先锋四号、利福平、庆大霉素、金霉素、土霉素等都名列其中。 据了解,有关部门已将在大众媒体停止处方药品做广告的通知下发至各广告发布、经营单位,如广告公司、报社、电视台等。今后如果发现有大众媒体播发有关处方药广告的,工商局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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