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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府日前发文要求不得侵占平调供销社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07日15:47 南方网

  本报讯 为确保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防止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流失,日前省政府正式转发了有关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的完整,不得随意侵占、瓜分、平调。

  省政府在发文中指出,我省各级供销合作联社(简称联社)在几十年的发展中,由联社直接出资、投资兴办了一批企事业单位。联社与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资产上是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各地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不能随意将联社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离脱钩,更不能以行政命令强行拆散。联社与其所兴办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资产运营机制,增强活力。

  省政府还强调,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承担着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当前重点是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改制过程中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流失。对玩忽职守、放任自流,造成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侵占、破坏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谢美琴、李炳钦)(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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