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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年人再婚多一些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08日14:52 南国早报

  年老有“伴”是一个人晚年幸福的保障。目前我国有1.2亿老年人,其中60岁以上丧偶的老年人有4500万。老年再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途径,但目前的现实是老年人再婚障碍重重。一是观念上的,有的子女认为父母再婚丢面子;二是经济上的,担心父母再婚后影响了自己的继承权;三是赡养关系上的,认为父母再婚后就为自己增加了负担。对于观念问题,《婚姻法》难以解决,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而对于后两条,则是完全能够解决的。

  可喜的是,《婚姻法(修正草案)》突破性地将老年人再婚问题列入其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明确提出儿女干涉父母再婚是违法行为;二是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不仅禁止子女以停止赡养相要挟的做法,也提出了老年人再婚后由自己的子女赡养的原则;三是虽然第十八条对婚前财产的规定不是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但根据这一条也基本上可以解决子女对父母再婚后财产的继承问题。

  尽管如此,总感到《婚姻法(修正草案)》的有关规定还显笼统。要真正保障老年人再婚的权力,还应对以种种理由、种种手段粗暴干涉老年人再婚的人明确法律责任,以增加法律的刚性。 (滏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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