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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今天零时起,燃放烟花爆竹将进入“禁放”期,治安管理部门提醒市民:“禁放”时间内,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禁放”期内,家中存储烟花爆竹也属违法行为,有“销售证”、没有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将由市日用杂品总公司鞭炮仓库免费代管。从今天起,治安管理部门将加强查处力度,将对违反《哈尔滨市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者,将处以5000—2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张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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