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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尽管“豆腐渣”工程已不鲜见,但在人们的想象中,多次获得“鲁班奖”和“全国先进企业”称号,及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的国家一级大型施工企业总不会造出“豆腐渣”工程吧。然而,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报告表明,拥有这些招牌的江苏省南通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四建”)居然在家门口造出了“豆腐渣”工程。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南通四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通州市五交化总公司经济损失718万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7年,江苏省通州市五交化总公司营业大楼重建,与这家公司相隔数百米的南通四建中标承建这一名为“阳光大厦”的工程。但原定1998年11月交付的工程,因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至今未能竣工。 去年6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检站作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认为,“阳光大厦”工程施工时,钢筋位置偏位和桩的有效截面积减少,有的柱有效截面积减少超过了10%,不能保证结构安全使用;混凝土现浇板的厚度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允许偏差的规定;混凝土工程中存在露筋等质量问题。 此前,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阳光大厦”现浇楼面混凝土厚度进行过检测,共检测29项,有17项不合格,不合格率达58.6%;对现浇楼面钢筋间距的检测,发现2至8楼均存在超过允许偏差问题;尤为离谱的是,对大梁开凿检测,居然发现少了3根22厘米的钢筋。 参与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则向有关部门反映,“阳光大厦”开始施工后,由于施工人员素质较差,放线方位不准,从隐蔽工程起,就埋下了质量上的祸根。桩基灌筑后,发现有60%以上桩基偏位,且向外倾斜。为了调整,施工人员都是利用夜间以瞒天过海的手法,或将钢筋弯折至正确位置,或切割后重新放置钢筋,再浇筑。这在工程施工中是绝不允许的。 显然,一项工程存在如此严重的问题,无异于“豆腐渣”。名声显赫的南通四建怎会造出这样的工程呢? 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南通四建与通州市五交化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层层转包是导致“阳光大厦”工程产生严重质量问题、工程不能及时完工的根本原因。其行为已构成对通州市五交化总公司的根本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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