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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杭州二月十二日电(记者阮加文)在此间召开的浙江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有十一名省人大代表通过提案的 方式呼吁,应尽早建立议案承办责任追究制度,以真正落实人大代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权利。 提案列举了人大代表少数议案遭受冷遇的现象,这些议案被批转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后,往往被束之高阁,或者久拖不 决,以致造成严重的后果,给国家人民的利益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那些接受承办这些 提案议案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却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得不到任何处罚。 提案建议,任何政府部门一旦接受承办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表达人民呼声、提示社会问题的议案,就应义不容辞 地深入群众、深入社会,调查处理、依法查办,否则就要根据制度追究其责任。 牵头拟订这份提案、来自浙江台州市的人大代表张蕴华女士告诉记者,这份提案是在大量事实调查基础上提出来的。 作为人大代表,付出艰辛工作形成的议案却被某些部门不闻不问,对此确实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制定这样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实 属迫在眉睫。 张蕴华代表说,农村基金会问题在变得不可收拾之前的三年,她和其他一些代表就以议案的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过这个问题,并急切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消除问题的隐患。但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终致酿成灾难性的后果,最后 以政府部门用纳税人的钱赔偿了事,谁也不负具体责任。 据悉,这份已有十一名人大代表签名的提案,日前已提交浙江省人代会,本届会议将按相关程序予以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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