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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上海市检察机关起诉的一起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一审法院以妨害清算罪判处被告人有罪。因妨害清算罪被判刑的案件,在上海还很少见。 沈卫国原系上海和城实业有限公司聘用人员,自1996年10月起,沈承包经营和城公司下属和城商场的食品、五金等业务,并以承包人身份与徐金华、汪瑞涛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和城公司成立五金分公司,沈卫国担任经理,与徐、汪共同负责经营。1997年9月,上海某公司接管和城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停业清理,本指望通过承包发财的沈卫国,眼见财路被断,顿生邪念。 1998年3月,沈卫国召集徐金华、汪瑞涛共同谋划,准备自己成立公司。他们将和城公司五金分公司的10万元资金解入其他公司账户后,转入上海某审计事务所用于注册验资,同年4月成立了私营的富劳五金机械有限公司。5月,沈卫国等人将10万元验资款由富劳公司账户解入五金分公司账户。与此同时,接管公司清理小组进驻和城公司。很快,他们发现五金分公司的月报表出现亏损,要求沈卫国等说明原因。沈卫国等人置之不理,并于同年7月开设富劳公司门市部。1998年7月底,在接到清理小组将清算关闭五金分公司的决定通知后,沈卫国等人又开设了富劳公司第二门市部,并将原五金分公司的库存物资转移隐匿于该公司。同年10月清理小组得知后,向沈卫国发出7日内移交分公司全部资产、账册的书面通知,并就此与沈、徐面谈。2人当面答应移交,背后却伙同汪瑞涛将账册转移。1998年底,3人又开设了富劳公司第三门市部,将原五金分公司的剩余物资搬空。 屡次规劝,沈卫国等人仍置若罔闻。接管公司于1999年4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妨害清算罪、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沈卫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徐金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汪瑞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一审宣判后,徐金华、汪瑞涛二人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就妨害清算罪一节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海龙 龚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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