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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2001年上半年举办第二届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 该届评选活动共设六个奖项,分别是“金鼎文章奖”、“金鼎新闻奖”、“金鼎影视奖”、“金鼎图书奖”、“金鼎音乐戏剧奖”和“金鼎文学奖”。六个奖项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同时根据各申报单位的组织工作情况和获奖作品的数量,另设“组织工作奖”。 另据通知要求,检察系统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高检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为申报单位;非检察系统以中央级新闻、文化机构为申报单位。申报作品的范围为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发表、出版、公映的文章、图书、新闻报道、影视、音乐戏剧、文学作品。要重点面向基层、面向普通干警,在各省级院的申报作品中,市、县两级院的作品和科级以下检察人员的作品原则上应不少于上报作品总数的30%。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作品不参加评选。申报作品除参评图书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1年3月15日外,其他奖项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1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成立第二届“金鼎奖”评选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具体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高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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