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市原副市长段钢受贿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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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14日09:59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尹书月、通讯员王绍华、李书品)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邢台市原副市长段钢因涉嫌受贿案,昨日(13日)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武邑县进行公开审理。
段钢受贿案是邢台市土地批租领域发生的特大窝案、串案中涉及职务最高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此案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13日在武邑县进行公开审理。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段钢在1997年4月至2000年春节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1.4846万元、美金5000元,构成受贿罪。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邢台市天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天会为感谢段钢批准其缓交在南大王村征地的土地出让金及为市交通局代征苗木基地113.22亩,于1997年10月、1998年中秋节前分别送给段5000美元和人民币10万元,并于2000年5月下旬把以段钢之子名义办的价值50.4846万元的门市房一套和房地证送给段钢;邢台市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阎士杰为感谢段钢为其进行土地调换和联系工程项目,在1999年8月、2000年初,分别送给段钢现金5万元和26万元。2000年6月,段钢得知张天会案发,遂将收受的上述款物分别退回。1998年6月至2000年春节期间,段钢在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过程中先后5次收受邢台市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科副科长曹梦华、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沈建华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此外,段钢还于1997年4月收受河北省天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刘晓瑞现金10万元。在此案侦查期间,检察机关将段钢收受的赃款赃物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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