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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不论是对好人好事的歌颂或对坏人坏事的鞭挞,最好是以各行各业的责任与义务为宣传基调,免得顾此失彼,形成误导。如把本职工作当成一种无私奉献来宣传,很容易使当事人产生“自满”情绪,反将责任与义务视为一种特权。 一、 谁来保护警察? 据有关资料显示,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约有6000名警察非正常死亡,仅去年,全国就有近万名警察负伤,牺牲的约有500人。为此有人撰文质问“谁来保护警察”,呼吁从立法的角度,如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支等,通过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和健全相关保险制度,来保护警察。 对此,我举双手赞成。通过立法,既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警察的安全,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分子,也可防止杜书贵之类,于非执行公务时间携带枪支,滥发淫威,枪杀无辜,起到“双向保护”的作用。但是,在目前有关配套法律尚未健全时,警察必须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打铁还须自身硬,自顾尚不暇,何以救人?质问“谁来保护警察”,就如同质问“谁来给医生看病”,把责任推向立法机构,或过分依赖立法,忽略其他,我认为不太合适。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相对完备,但警察照样还是有伤亡,而且很少是因为程序性的错误,这说明仅仅有立法,仍然是不够的。 二、好警察与坏警察 针对“坏警察”接二连三地被曝光,一位警察的妻子不无委屈地给广东省委副书记写信,谈了自己的切身感受。她在信中说:“我从丈夫的身上看到中国警察的希望:他们任劳任怨、纪律严明、组织性强,他们无愧于人民警察的称号。”(《羊城晚报》2001年1月26日) 有个社会责任感极强的警察做丈夫,作为妻子有理由感到自豪。但不能以此为借口,就反对媒体对“坏警察”的报道。在警察队伍中涌现出大量舍己救人的英雄模范是事实,出现损人利己甚至草菅人命的“坏警察”也是事实。作为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排忧解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警察的神圣职责。就如清洁工,对于他们起早贪黑、披星戴月打扫卫生,人们可以视而不见,一旦不打扫,卫生出现脏乱差,人们肯定要有意见甚而“强烈抗议”了。何况人们对警察有很强的依赖性,期望值颇高,要求标准自然也就更高,人民警察在百姓心目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他们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子。一旦发生有损于警察形象的事,百姓自然无法容忍。百姓的无法容忍,又反证了百姓对人民警察寄予厚望的特殊心理。王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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