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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13日讯(记者谭丽琳)今天下午,参加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信田、吴葵光、陈苏厚、毛志君、董范园、王学萍、林明玉分别在乐东团、海口团等参加了审议。 代表们认真审议了长达18页的草案,并对其中条文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不少代表还对草案的文字表述字斟句酌,力求完善。 对草案第29条:“地方性法规案……也可以一次会议交付表决”的规定,林明玉代表提出了异议。他说,为了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立法质量,立法时不能操之过急,必须要多次审议,要多方征求意见。 符爱梅代表说,这个法规草案对我省的立法工作是一个推进。她对草案第14条规定叫好,该条规定内容是:人民代表大会将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应在1个月前将草案印发给代表。她说,这样就给了代表充分审议草案的时间,可以提高审议质量。她还对其中两处文字提出了修改意见。 邓曾甲代表是留日法学博士,参加了这个草案的起草。在审议时,他建议其他代表对草案中出现“特别重大事项”的字眼进行斟酌,看是否有更具体的表述。 毛志君代表说,这个草案是结合海南实际起草的,比较完善也比较详细。制定法规要讲民主,甚至可以辩论,人大代表在立法时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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