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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鹏 通讯员郑艳丽)昨天,记者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位爱美的女士尝试“新技术”隆胸,结果不但前后挨了三刀,最后还落下了残疾,最终法院判决实施手术者和刊登广告的报社共同赔偿她15.4万元。 据这位郭女士说,她从报上看到一则广告,说新技术隆胸只需30分钟,不用开刀,而且永不变形,有点动心的郭女士找到广告中所说的手术实施者都梦虹,经过一番劝说,她掏了1.2万元手术费隆了胸。可术后不久,郭女士就出现了疼痛、麻木、肿胀等症状,她只好再去找都梦虹,开刀从体内抽出了部分“英捷尔法勒胶”;但是疼痛仍未减轻,两个月后她在医院接受了第二次手术,取出了乳房内的部分异物;剧烈的疼痛使她在半年后不得不接受第三次手术,这次取出了乳房内的全部异物,并切除了部分肌肉和腺体,经过法医鉴定,郭女士已经构成了7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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