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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绍华、李书品)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由衡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邢台市副市长段钢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一案,2月12日被依法提起公诉。今天,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段钢在1997年4月至2000年春节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城建工作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1.4846万元、美金5000元,构成受贿罪。 经查,原邢台市天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天会,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中秋节前,分别送给段钢美金5000元和人民币10万元,并于2000年5月把价值50.4846万元的门市房一套及房产证送给段钢,以感谢段钢批准其缓交土地出让金和为市交通局代征苗木基地。邢台市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阎士杰,为回报段钢帮其调换土地和联系工程项目,于1999年8月和2000年初,分别送给段钢5万元和26万元。张天会案发后,段钢便将收受的上述款物退回。1998年6月至2000年春节期间,段钢先后五次收受邢台市土地管理局干部曹梦华、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沈建华贿赂共100万元。此外,段钢还收受河北天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刘晓瑞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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